新动态:濮阳市出台文件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2022-06-23 05:55:37 来源: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注河南热线


(相关资料图)

濮阳市日前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实施企业分级支持、优化住房市场供给等方面进行了安排,确保“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在实施企业分级支持方面,《通知》指出,要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优化预售管理,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推行“容缺办理”。

在优化住房市场供给方面,《通知》指出,要实施净地出让,支持多种方式回迁安置,满足群众多元化安置需求。推动经济适用房上市,自《通知》印发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经济适用房差价款并办结卖出手续,同时完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的,由受益财政将原经济适用房退出时市场评估价的2%奖励购房人。

在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方面,《通知》强调,要实施“认贷不认房”,对已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商业银行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降低首付比例和商业贷款利率,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执行全省首套住房、二套住房最低商业贷款利率的政策要求。优化贷款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指定贷款商业银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市城区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60万元;各县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50万元;经市、县组织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万元;实施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与首套住房相同;允许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公积金余额付房款。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且属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月还款额上限从家庭月收入的50%上调至60%;对当前有困难的企业和职工,2022年年底前企业申请即可缓交住房公积金,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职工未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做逾期处理。同时,推行组合贷款,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购房奖励。自《通知》印发之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在市城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由受益财政按契税地方留成20%给予奖励。

在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健康发展和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方面,《通知》要求,要加大企业融资信贷支持,支持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要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技术,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后,即可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即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住权与产权同步”。要强化资金监管,推进信贷支持协作。要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积极稳妥化解处置问题楼盘,多措并举“保交楼、保稳定、保民生”。